首页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应急备案凭证原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11-02 15:3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 年第64 号)的规定,自10月1日起,我局备案的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此前,我局发放的应急备案凭证原件,持有企业未交回的,自行作废(备案信息详见附件1)。我局已收回的应急备案凭证原件信息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自行作废的应急备案凭证原件信息表.docx

  附件2:已收回的应急备案凭证原件信息表.docx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标签: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