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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废止2项市级地方标准(第三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20 17:53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市级地方标准第三批次自查清理,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结合专家论证结果,拟废止《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生腌虾加工操作规范》2项市级地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瑜;联系电话:0660-3360599;

  邮箱:swzjbzhk@163.com

  附件:

  附件:拟废止汕尾市市级地方标准(第三批)清单.xls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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