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及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要求,省药监局已将政务服务事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调整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政务服务事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名称调整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取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政务服务事项。
二、办理方式
自2026年7月1日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事项使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系统线上办理。汕尾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搜索该事项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三、填报要求
告知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网络销售平台信息(含自建网站、入驻第三方平台相关信息)、联系方式等,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实际内容,填写完毕后需点击提交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其他事项
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开网络销售企业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660-3828362。
特此通告。
附件:汕尾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网上办理操作指引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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