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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日期: 2026-07-03 10:39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协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参照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指引》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常态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在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保障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安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与上述监管实践紧密结合,及时回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关切,让监管成效可感知、可监督。

  二、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于县(市、区)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市、区)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明确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增减、调整的内容与本《指引》一并执行。关于各公开主体的职责划分,应依照本地区有关市场监管事权划分的规定确定。没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权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列入本级目录。在执行本级目录时,可以援引具有相应事权部门的服务指南内容,或者指向相应的网站链接。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覆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要切实结合具体事项需要和本地区社会公众关切,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载体。

  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推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请写明)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行政审批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3

行政审批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4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5

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

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

监督检查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1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12

行政处罚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13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14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15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6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8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9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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