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全市深化改革大会战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对我市第二版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修订,形成了《汕尾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好《清单》落实。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清单式”管理是国家对“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根本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将清单涉及本部门牵头的联合抽查事项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度制定当年联合抽查计划、落实抽查任务。对《清单》内的联合检查事项,原则上均100%实施“双随机”联合抽查。各牵头部门在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时应以符合监管实际、提升监管效能为原则。
二、加强部门协作。我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均应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完成,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清单》确定的牵头发起部门组织、协调参与部门,制定抽查计划、启动抽查任务、督促按时录入检查结果。各参与部门要主动积极响应配合发起部门完成联合检查任务,并按时录入上传检查结果。
三、要推进融合监管,推动“双随机”联合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综合查一次”等监管方式有机融合。要强化信用基础性作用,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在“双随机”联合监管过程中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双随机”联合监管效能。
四、加强属地统筹。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统筹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当地有关单位落实本地区“双随机”联合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可以应用市《清单》,也可结合辖区实际,在市《清单》基础上,额外增加本辖区监管需要的联合抽查事项,形成县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规定对外公开并报市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附件:汕尾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wps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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