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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22 14:5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确保汕尾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使市政府质量奖成为我市具有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的奖项,根据工作需要,拟委托1家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机构承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本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服务。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在评审前召开开展评审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准则》。

  2、配合汕尾市市政度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做好对申报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做好材料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材料评审,协助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做好评审组的组建。

  4、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组织评审员对进入现场考评的组织进行评审,完成现场考评报告。

  5、配合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做好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组织的综合评价,负责综合评价报告的打印。

  6、负责整个评审活动和相关会务的组织,负责聘请专家以及评审过程中所需材料、聘书、场地、交通、评审专家食宿等费用的支出及管理。

  (二)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详细说明。

  2、评审程序应严格按照《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准则》和《第四届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及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等工作制度文件执行。

  3、材料评审采取集中评审方式,每个评审组由3-5名评审专家组成,视申报企业数量,合理分配评审时间。

  4、现场评审组由若干个评审组组成,每组3-5名专家和1名监督员组成,每组现场评审一家企业的时间不少于1天。

  (三)时间要求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评审;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现场考评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汕尾”(https://credit.shanwei.gov.cn)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从事质量管理或者专业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或社会组织。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批准书》;

  (四)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服务经验,曾经承担过政府质量奖评审服务的成功案例;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事项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88000),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5.本服务项目预计材料评审数量约20家;现场评审数量约10家,但实际评审数量可能会上下浮动。评审数量超出上述预计数量的仍按照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结算。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本公告附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递交地点为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36号)。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编制,提供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中已明确格式的,须依给定格式制作;未明确的,可自行设计合理格式。

  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报价均包括专家劳务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资料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供应商提交报价即视为认可招标方全部要求,不得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6.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汕尾市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五、款项支付

  项目款项分两期支付: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具体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采购方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尾市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吴泽南  袁佳鑫

  联系电话:0660-3361078

  邮箱:swzjzl@163.com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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