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和市委“1+2+9”工作安排,积极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全力追求卓越绩效,有力推动汕尾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四届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四届汕尾市政府质量奖名额总计不超过10个,其中市政府质量奖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5个。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二、参评范围
第四届汕尾市政府质量奖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方面成果斐然,具备显著示范带动效应,为汕尾市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包括依法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组织、服务业组织、工程建设业组织、中小企业等4类。
三、参评条件
申报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依法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卫生等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近3年内未发生亏损;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二)质量效益显著。牢固秉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完备,质量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行业内位居前列;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积极作用,收获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科学先进,具备推广价值。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成熟度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够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与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全产业链两端拓展延伸,有力推动产业质量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贡献。
四、评审依据
第四届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以《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按照《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执行。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秉持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及材料(见附件1-4)。申请人需在本组织内部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含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含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获取。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县级局)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申报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请将本县(市、区)拟公示的申报组织名单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wzjzl@163.com)。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级局按照限额要求(见附件5)择优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审核推荐材料(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组织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1个县(市、区)的申报资料电子文档需统一放置在同一个U盘)由各县级局报送至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swzjzl@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5年10月10日。
(三)资格核查。秘书处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及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进一步补充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秘书处将复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数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复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报评审表彰委员会审议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组织名单。
(五)现场评审。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组织开展实地现场评审,重点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实地考察参评组织的质量管理实践情况等,形成现场评审意见,确定进入陈诉答辩环节的组织名单。
(六)陈诉答辩。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进入陈诉答辩环节的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对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开展评价,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
(七)综合评价。秘书处综合评审和申报材料核查等情况,出具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推荐获奖的候选组织名单。评选表彰委员会对综合评价报告和候选组织名单进行认真审议,通过投票确定拟获奖名单。
(八)公示报批。秘书处将拟获奖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秘书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请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等行业主管单位,各县级局积极行动,广泛动员各行业各领域在质量管理方面独具特色、质量提升成效显著的优秀组织踊跃参评市政府质量奖。秘书处将视情况举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培训会。
(二)严格把关。各县级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第四届市政府质量奖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细致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真正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评选。企业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务必真实有效,资质必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且不得参加下届政府质量奖申报。
(三)严守纪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申请自愿、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按照《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不增加任何企业和组织负担,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评选之机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联系人:袁佳鑫,联系电话:3361078;
政务邮箱:swzjzl@163.com;
邮寄地址:汕尾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邮编:516600。
附件:
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
(代章)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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