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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广大玩具产品经营者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5-07-09 16:19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玩具产品经营者:

  玩具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汕尾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广大玩具产品经营者告知如下:

  1、销售者应当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产品有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执行标准信息等。

  3、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标有CCC标志的玩具产品应要求供货商出具相应的CCC证书。

  6、巴克球、磁力珠、水弹枪等供14岁以上使用者玩耍的商品不应向儿童销售。

  7、销售儿童滑板车和儿童平衡车时,应主动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

  为了守好儿童玩具安全底线,我们倡议各经营门店提升安全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销售“水晶泥”、“起泡胶”、“假水”、“磁力泥”、 “指尖陀螺”等玩具产品。

  请广大玩具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和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儿童玩具等产品质量及认证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三无”、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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