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出完善全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升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5.《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通过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电话(12345)等方式监督。
三、主动公开事项表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食品药品安全
质量信息: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检结果(含不合格产品名录、检测项目、风险解读)。(食品经营科、协调应急科、医疗器械科、药品监管科、化妆品科、特殊食品科、食品生产科按职责负责)
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守查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部署、进展、成效等动态。(食品经营科、协调应急科、医疗器械科、药品监管科、化妆品科、特殊食品科、食品生产科按职责负责)
信用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药企信用评级(A/B/C/D级)、红黑名单。(信用风险科负责)
注销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含主体名称、证号、事由)。(许可注册科负责)
违法广告:食品药品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广告科负责)
召回信息:问题产品召回公告。(协调应急科、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按职责负责)
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通报。(协调应急科、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市消保会、市食药检所、市质计所按职责负责)
安全消费:季节性食品安全提示、用药警示、化妆品选购指南等科普信息。(协调应急科、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市消保会、市食药检所、市质计所按职责负责)
行政处罚信息: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处罚信息。(执法监督科负责)
2、价格和收费
价格执法:民生领域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价监竞争科、执法监督科负责)
3、产品质量监管执法
信息公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相关工作动态。(质量监督科、执法监督科负责)
通知公告:产品质量标准更新、技术规范发布、消费预警以及相关文件公示。(质量监督科负责)
抽查公告: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质量监督科负责)
信息查询: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查询信息。(质量监督科负责)
4、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公示
专利代理人处罚信息:专利代理师执业违规处罚。(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监督科按职责负责)
专利代理机构处罚信息:代理机构无资质经营、伪造文件等处罚决定。(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监督科按职责负责)
展会期间专利侵权纠纷:广交会、文博会等展会中专利侵权案件处理结果。(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监督科按职责负责)
其他侵犯利权行为:假冒专利、专利恶意诉讼等案件公示。(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监督科按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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