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其他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度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11-07 16:25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19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8〕1号),为做好我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9年度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立项工作通告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均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受理工业产品、检测方法的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家政、旅游、文体、养老、休闲等服务消费领域。

三、申报方式

由申报单位向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择优向我局提出立项建议。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当在2019年11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立项建议。

五、申请材料

(一)《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2);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五)《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汕尾市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zjbzhk@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赵伟林、王洵银   0660-3360599

特此通告。

附件1 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附件2 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

附件3 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标签: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