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监药监〔2019〕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红海湾分局、华侨分局:
现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强氨酚羟考酮片管理的通知》(粤药监局药一〔2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广东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转发《关于加强氨酚羟考酮片管理的通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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