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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个体工商户,快来申报“名特优新”吧!

发布日期: 2024-02-21 10:3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汕尾个体工商户注意啦!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筹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月16日起正式开展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

  1.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6日至4月15日

  2.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汕尾市范围内登记、已缴纳2023年度税款、已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库:

  01>>上一年度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02>>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0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个体工商户达到上述基础入库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名特优新”入库标准:

  01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02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镇街(园区)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03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04

  “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3.申报步骤

  登录申报平台

  网页版: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mtyx.gtgsh.com),选择广东省汕尾市,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手机端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汕尾市场监管”,点击下方“服务窗口”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点击“我要申报”-“开始申报”,长按并识别登录二维码,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执照”,进入申报界面。


  填写基本信息

  个体工商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经营者相关信息、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等相关信息。

  提交佐证材料

  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一进行申报,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附件:汕尾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填报信息采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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