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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3-14 17:4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2021 年6月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2021 年 6 月 29 日,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 号),自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为更加方便市有关部门及各县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掌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采取的 分类改革方式,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之一,起草了《汕尾市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文件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内容组成。正文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配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等 5个方面内容。

  (二)明确事项清单。根据粤府函〔2021〕136 号文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在省政府发布的事项清单基础上,排除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深圳市所属事项,将 525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根据设定层面和审批层级,梳理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汕尾版,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汕尾版,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汕尾版,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的事项清单在我市实施。清单列明事项的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并逐项明确市级主管部门本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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