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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汕尾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12-24 15:4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全面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汕尾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会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对市场监管工作转变理念、优化方式、提升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监管体系予以支撑,这些都为新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和省相继启动了市场监管现代化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并将规划列入“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

  “十三五”以来,汕尾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环境更加便捷宽松,市场竞争环境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向好,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经济发展潜能,助力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有力保障和条件支撑。立足“十三五”汕尾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基础,编制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对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市场监管高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重要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尾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4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市“十四五”专项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73号)。

  三、主要内容

  《汕尾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围绕发展目标,以章节为序,依次排布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共11章。其中,规划背景即第一章,包括“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和“十四五”面临的发展形势;总体要求即第二章,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即第三至十章,包括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强重点安全领域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完善新型监管机制、主动对接“双区”融入联动发展等共8章;第十一章是保障措施。《汕尾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充分吸收了我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建设成果,体现了“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和现代化特色,注重科学性、创新性与可行性的统一,既结合了国家、省的改革思路及发展方向,又融入了特色鲜明的汕尾元素,准确把握了我市市场规律和市场监管的整体要求,突出了我市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监管方式转型升级现实背景下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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