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二、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23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工作经费扶持。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相关项目办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了《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稿》)。
三、制定依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1〕37号)。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修订稿》内容包含七章,共二十条。如下:
第一章:鼓励高质量发明创造。由第一条至第三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加强高质量专利培育、加快培育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
第二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由第四条至第十一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转化技术标准、中国专利奖及广东省专利奖配套奖励、加强产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强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鼓励实施专利转化。
第三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由第十二条至十五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及应对。
第四章: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由第十六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第五章:强化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由第十七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完善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第六章:强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保障。由第十八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保障。
第七章:附则。由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对该《修订稿》表达解释、资金配套、实施周期等内容。
五、政策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涉及版权资助的办理程序及要求由市版权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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