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药品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660-33632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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