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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03 11:2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市局机关各科直属各单位,市质计所、省特检院汕尾检测院: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暂行办

第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优化市场监管政务环境,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完善市场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共同维护好我市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由我局聘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与,主要任务是对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据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以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风政风执行情况。

)收集、反映社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向市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转递人民群众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对市市场监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权利

(一)向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文件的执行情况,了解本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状况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要求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协助其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三)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参加针对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社会评议。

第五条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为二年。由聘请单位颁发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聘书。

第六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的联系制度组织召开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社会监督员可采取电话、书信、来访等方式直接向局长、政策法规科反映情况。日常工作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社会监督员可依以下渠道进行反映:(1)局“廉政信箱”。地址:汕尾市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点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信箱”,邮编:516600。(2)局长信箱: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3)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660-3388029

第八条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机关和所属单位要尊重和支持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对阻挠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依照本办法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职责、拒绝接受监督或对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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