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和运用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激发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牵头草拟了《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共10天。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可以如下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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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箱:swsjj713@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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