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届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安排,按照《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形式审查,共14家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现将该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认为上述组织有违反市政府质量奖评价宗旨的事项,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信函以发出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反映意见。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话:0660-336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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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第四届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
合格名单
备注: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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