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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文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6-01 14:36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决定对以下文件进行说明:

  我局于2024年5月重新修订了《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故此《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监规〔2021〕1 号)作废;

  《汕尾市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汕市监规〔2022〕2 号),已到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目前新的实施细则已在修订中。

  《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汕府办〔2021〕37号),已到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目前新的实施细则已在修订中。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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