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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汕尾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首饰行为

发布日期: 2023-12-25 14:50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依法对位于海丰县梅陇镇某首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生产销售“天鹅”图形(施华洛世奇)、“apm”商标标识铜质首饰品,以及有生产销售标示S925、S990等纯银标志(印记)的铜质首饰品,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标的注册、授权或许可使用手续以及标示S925、S990等纯银标志(印记)的铜质首饰品的检验合格手续,涉嫌存在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首饰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商标侵权首饰品及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首饰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在扣半成品“天鹅”图形铜质耳钉、半成品手环、半成品“apm”标识铜质戒指、标示S925半成品铜质戒指、标示S925半成品铜质链坠、标示足银999半成品铜质戒指、标示S990半成品铜质戒指、标示S925半成品铜质首饰配件(链头)等一批;2、没收违法所得116元;3、罚款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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