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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03 11:13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全市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食品生产科反映

  (联系人:陈思奕,电话:0660-3388206)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全市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下简称食品生产者)、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食盐、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和奶嘴、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历来被投诉举报较多、舆情事件较集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要点。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明确检查要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标识信息、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检验、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获证生产单位依法落实年度自查。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市、县两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

  的食品生产者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和奶嘴、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生产者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者落实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公示。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检查。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风险监测、集中舆情事件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者实施飞行检查;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压片糖果、食盐、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生产者实施飞行检查。配合省级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结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桶装饮用水、水产制品、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开展技术辅助检查,指导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水平,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单位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例行不合格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

  (二)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者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省局、市局部署,加强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和快检方法应用,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强化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计划。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按规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针对省市两级飞行检查、省级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后续整改与报告。对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企业整改,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开展排查整治。要主动排查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多次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产品抽检,督促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应按要求使用统一检查移动端入口暨融合监管通。加强总结与信息报送,请各县局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序号

  分类

  统计项目

  市局

  1

  食品生产加工主体情况

  高风险品种分布-湿粉(家)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数(家)

  年营业收入≥4亿元的企业数(家)

  2

  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企业数(家次)

  其中:

  随机检查企业数(家次)

  跨部门联合检查(家次)

  立案数(宗)

  移交公安企业数(家)

  完成整改生产主体(家次)

  约谈企业数(家次)

  今年累计尚未整改企业数(家)

  3

  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总数

  未纳入生产许可产品生产企业数(家)

  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家)

  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人单体工厂且营业收入≥4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食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人单体工厂或营业收入≥4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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