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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谨防食用河豚中毒的预警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2-18 00:00
来源:
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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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来临,河豚鱼性腺逐渐成熟,毒性开始增强。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和食用鲜河豚及其加工制品。
河豚又称“鸡泡鱼”、“巴鱼”,含有毒性极强的河豚毒素。河豚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河豚中毒一般在食后30分钟至5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然后四肢肌肉麻痹、以致身体摇摆、行走困难,进而言语不清、紫绀、血压和体温下降,最后会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目前对河豚中毒尚无特效解救药物。
为确保广大消费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对销售河豚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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