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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 2025-08-01 11:56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全市各药品零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近期,我省局部地区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呈多发态势。为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前哨”与“终端”双重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防控要求再次重申如下,请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并立即开展自查整改。

  一、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做好退热、止痛、抗过敏等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运输全过程管理,确保来源合法、渠道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二、严格处方药销售。销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有效处方;执业药师须对处方进行合法性、适宜性审核。严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严禁以买赠、搭售等形式变相违规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三、强化用药指导与风险提醒。销售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热止痛类药品时,应主动询问购药者症状及旅居史。对出现“发热、关节痛、皮疹”任一症状,特别是近14日内有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南海区及法属留尼汪岛、玻利维亚、巴西、毛里求斯、印度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提醒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防蚊灭蚊措施。相关信息应做好登记并按规定报告。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严禁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变相涨价。

  五、加强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各零售药店要立即组织清理门前及周边卫生死角,清除积水、杂草、垃圾等蚊媒孳生地,定期开展店内店外环境消杀和灭蚊工作,营造安全、整洁、健康的购药环境。

  让我们共同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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