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制定科室  | 抽查任务 名称  | 实施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 类型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对象总数  | 抽取比例  | 抽查时间  | 是否部门联合抽查  | 
44150002025001  | 信用风险科  | 全市企业不定向抽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不定向  | 2024年度年报的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汕尾市企业数量  | 市局按2%以上的比例抽取(信用风险较高、高的登记注册企业)下发各县(市、区)局抽查;(信用风险低、一般的登记注册企业)由各县(市、区)局自行安排抽查  | 2025年10月31日前  | 是  | 
44150002025002  | 全市大型企业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  | 定向  | 2024年度年报的大型企业  | 全市大型企业  | 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大型企业名单的3%  | 2025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150002025003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2025年汕尾市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行为进行检查  | 定向  |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  | 95  | 30%  | 2025年11月30日之前  | 否  | 
44150002025004  | 广告科  | 广告行为 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实施部门统计  | 10%  | 2025年3月至10月  | 否  | 
44150002025005  | 价监竞争科  | 直销行业专项抽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传销、虚假宣传等行为  | 定向  | 辖区直销企业及其关联主体(包括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等)  | 各辖区直销企业及其关联主体(包括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等)  | 30%  | 2025年5月至8月  | 否  | 
44150002025006  | 价监竞争科  | 旅游景点 专项抽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 定向  | 辖区4A级及以上的景区  | 7  | 100%  | 2025年5月至11月  | 否  | 
44150002025007  | 价监竞争科  |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领域专项抽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存在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 定向  | 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 各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 5%  | 2025年3月至11月  | 否  | 
44150002025008  | 食品经营科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 定向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零售)市场开办者  | 42家  |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  | 2025年12月前  | 否  | 
44150002025009  | 食品经营科  | 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 不定向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零售)市场入场销售者  | 约2400家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25年 12月前  | 否  | 
44150002025010  | 食品经营科  |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 不定向  |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除外)  | 约1万家(按实际在营开展)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 2025年 12月前  | 否  | 
44150002025011  | 食品经营科  | 全市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销售者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 不定向  | 全市食品销售者  | 约1.1万家(按实际在营开展)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  | 2025年 12月前  | 否  | 
44150002025012  | 特殊食品科  |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中的表1-2《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  | 不定向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 约3500家(按实际在营开展)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  | 2025年12月  | 否  | 
44150002025013  | 食品生产科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科  | 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事项  | 定向  | 全市湿米粉、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  | 22家  | 50%  | 205年11月30日前  | 否  | 
44150002025014  | 食品生产科  |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  | 食品生产科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定向  | 全市生产领域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和食品用洗涤剂  | 11家  | 50%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否  | 
44150002025015  | 认监科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局  |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及获证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定向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约20家  | 3%  | 2025年11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5016  | 认监科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  | 各县(市、区)局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定向  | 全市获得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约80家  |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5年11月底前  | 是  | 
44150002025017  | 认监科  | 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局  | 认证活动、认证结果监督检查  | 定向  | 获证组织(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指定任务明确检查对象)  |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  | 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执行  | 2025年11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5018  | 计量科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 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定向  |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实施部门统计  |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4年11月30日前  | 否  | 
44150002025019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全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定向抽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专用标志使用是否符合《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规定  | 定向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 4  | 50%  | 2025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150002025020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不定向  | 各类拥有商标 的经营主体  | 1278(动态)  | 6%  | 2025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150002025021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充装单位证后抽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对气瓶充装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 定向  | 气瓶充装单位  | 由实施部门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统计  | 约 25%  | 2025年7月至12月  | 否  | 
44150002025022  | 标准化科  | 对全市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抽查  | 各县(市、区)局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市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 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声明2024年9月-2025年10月标准的数量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团体标准随机工作指引》《企业标准随机工作指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2025 年11月底  | 否  | 
44150002025023  | 相关业务科室  | 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行开展双随机 抽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局  | 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 定向或不定向  | 对应各抽查对象库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抽查(市局抽取并组织实施检查的企业数量计入各县(市、区)局2025年度企业年度抽查总量)  | 2025年10月31日前  | 是  | 
44150002025024  | 相关业务科室  |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其他工作计划、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实现部门联合抽查的,也可进行动态调整)  | 定向  | 对应各抽查对象库的交集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市、县级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 2025年10月31日前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