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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5-11 18:0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前,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7项措施及25条具体举措,助力我市打造创新驱动和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司法保护、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维权援助、社会共治等环节,充分征求并采纳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市委有关部委办、市直有关单位共32个部门意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和有针对性地创新举措。为我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下一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对构建更加完善的保护工作体系,促进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整体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六个方面,明确具体举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一是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提出了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严格执行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保护等4项措施。二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提出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强化专业技术支撑等3项措施。三是抓好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提出了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2项措施。 四是营造知识产权同保护良好环境,提出了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等2项措施。五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等3项措施。六是确保工作任务落细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激励、营造保护氛围等3项措施,保障各项具体措施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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