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绿美汕尾

汕尾:深耕“蓝色牧场”将检察力量转化为守护“海上粮仓”生态效能

发布日期: 2023-12-25 16:3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汕尾海大物博,海域面积广阔、海岸线绵长、海岛数量多。水美、天美、岸美,汕尾检察机关更要切实增强检察监督职能融入海洋治理的自觉意识和履职意识,参与构建海洋生态综合保护大格局。”汕尾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深圳市召开的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提出。

  近年来,汕尾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依法打击、海上偷渡、走私、盗采海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聚焦非法捕捞、污水直排入海、非法占用海域、违建码头及船舶生产企业污染海洋环境等问题,努力将检察力量转化为守护“海上粮仓”的生态效能。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海洋刑事犯罪49件105人,提起公诉43件176人,办理涉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获判生态损害赔偿金合计46万9520元。

  能动履职 织密海洋生态保护法治网

  在保护海洋良好生态司法实践中,汕尾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沿海周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2021年,汕尾市检察院依法监督一码头公司非法侵占品清湖岸线夏楼美村段海域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9500平方米。近年来由于社交媒体形成巨大引流作用,汕尾在既有旅游管理机制之外的一些“野生景点”逐渐走红,无居民海岛龟岭岛因其原生态的自然美景吸引不少游客慕名而来,但也面临垃圾围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难题。为此,检察机关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点对地落实整改的同时,推动其合理使用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以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对汕尾海域内58个无居民海岛的常态化监管维护。

  针对近海周边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污泥直排入海等问题,市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及其企业进行刑事追责的同时,并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监督,积极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促成双方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后,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缴清生态损害赔偿金37万余元。
  据统计,自2023年以来,汕尾检察机关携手海警局、公安局、海洋渔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海上违法行为打击专项行动,立案查处5件涉海洋案件。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及时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实现违法行为的惩治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

  专项监督 搭建湿地系统综合治理安全梯

  汕尾市湿地面积达44944.15公顷,含5大类14型,包括沙质海岸、淤泥质海岸、河口湿地、红树林湿地、基围、库塘湿地、芦苇沼泽等。汕尾市检察机关聚焦重点湿地资源保护,立足海丰湿地生态系统是中国南部海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华南亚热带滨海湿地的典型代表,是广东省生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以红树林湿地保护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湿地保护中的司法助推作用,部署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红树林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件。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联动+信息互动+资源共享+难题共破”工作模式,建立红树林湿地保护一体化协作机制,成立专业办案团队,着力破解红树林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棘手问题,强化海丰湿地综合生态保护,助力擦亮“绿美汕尾”最美名片。

  “要持续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巩固生态治理效能,推动实现长效久治。”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2023年6月,市检察院联合海丰县检察院深入海丰湿地(广东省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题调研,据悉海丰湿地现有全球性濒危物种黑脸琵鹭423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35只,彩鹳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琵鹭62只。
  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由于日常维护和管理不足,保护区生态环境处于持续受损状态,问题主要集中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水体保护、养殖情况、固体垃圾以及保护标识等方面。检察机关就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监督,积极破解行政机关权责交叉等履职难题,督促加强湿地的保护和管理,预防、制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并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建立常态化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发力守护湿地生态与生物多样性安全。

  协调联动 促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格局

  9月26日,汕尾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邀出席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第一次联席会议,并与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珠海市检察院、惠州市检察院湛江市检察院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去防城港市检察院、北海市检察院、钦州市检察院,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海口市检察院联合签署《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沈丙友检察长在交流会上表示,将持续加强与联盟检察机关的互联互通、工作协作、交流学习,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倾力守好人民群众的“蓝色海岸线、绿色幸福路”。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标签: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