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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己二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日期: 2025-12-17 10:27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2025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8.6%、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46.8%、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32.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4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5年3月1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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