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关系重大。“带病运行”的特种备安全风险高,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此特种设备“定期体检”(即定期检验)十分重要。
为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特种设备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工作等法定义务,防止特种设备因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运行而导致事故发生,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工作。
主动对本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申报定期检验。
主动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特种备使用单位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企业不履行主动申报检验法定义务,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后果。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申报检验,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若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完成检验申报的,依法立案查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检验合格有效期过期的特种设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立案查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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