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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2-03 11:2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102号)的要求,我局拟定对于由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发证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工作的鉴定评审,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鉴定评审机构开展,改由我局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机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委托机构有异议的,请向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理由。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月9日

  联系人:特种设备科  联系电话:0660-3388023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

  附件: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委托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xls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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