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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尾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

发布日期: 2023-05-22 09:3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一、修订背景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原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 年制定了《汕尾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并发布了《关于公布<汕尾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公告》。在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监管、保障小作坊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市食品小作坊传统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一是部分业态需要规范;二是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三是 2020 年 2 月 23 日,国家市场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 8号),修订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不符合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要。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 年)》(粤市监食生〔2019〕808 号)和《汕尾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汕市监食生〔2019〕14 号)要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优化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

  三、修订内容的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结合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8 号》,按照新的许可分类目录对食品小作坊禁止目录进行了一些调整。

  (一)增加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食品类别:食盐、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由于新版许可分类目录已经没有边销茶、非即食水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删除了边销茶、非即食水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三)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调味品中增加水产调味品(不包括海鲜粉)。

  (四)在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粮食加工品中增加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米粉制品)](不包括干制米粉制品)。

  (五)允许半固体(酱)调味料中辣椒酱的生产。

  (六)禁止目录中删除食品类别:预制调理肉制品。

  四、适用范围

  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660-338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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