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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出台《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全力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 2021-12-25 21:53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鼓励自主创新,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鼓励高质量发明创造。明确对获得国内外(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企业、高价值培育项目、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专利奖及广东省专利奖配套奖励以及版权相关的资助标准。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明确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高校院所实施专利转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知识产权转化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资助或奖励标准。

  (三)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奖励按省市有关奖励规定从高执行、企业开展维权行动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四)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明确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扶持、资助事项和标准。

  (五)强化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明确各高新技术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设计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全过程,对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产业园区的给予资金支持。

  (六)强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保障。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任务。

  知识产权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则是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汕尾市此次聚焦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目标,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制度供给,出台《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有效助推了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将全力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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