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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3-25 09:3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汕尾市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聚焦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活动中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或未按规定核验,更新信息;

  2.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下架,屏蔽,停止服务等措施,或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不合规问题

  1.无实体经营门店或使用虚假地址伪造,变造,借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的“幽灵外卖”;

  2.网店名称与实体店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公示的经营资质,经营地址,门店照片与实际情况不符;

  3.未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门面等信息。

  (三)经营过程控制不严格问题

  1.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缺失或无效;

  2.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造假;

  3.采购、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4.食品贮存、加工制作不规范,存在生熟混放、交叉污染,在非加工操作区制作食品,或将餐饮订单委托他人加工等行为。

  (四)食品配送过程不规范问题

  1.配送容器不清洁,未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

  2.配送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

  (五)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及外卖配送员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线索清晰,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订单信息、商家名称与地址等)。

  1.电话举报:统一拨打12345、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国家食品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系统;

  3.现场举报:前往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直属分局现场反映;

  4.信件举报:邮寄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全市各地举报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汕尾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

  电话:0660-3802001

  邮寄: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蝶苑路

  电话:0660-3364533

  邮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丰县海城镇云峰路1号

  电话:0660-6694913

  邮寄: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综合监管股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陆丰市城东镇上陈路口

  电话:0660-8901401

  邮寄: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监管股

  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高砂岗

  电话:0660-5663808

  邮寄: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耀南路1号

  电话:0660-3454018

  邮寄:市市场监管局红海湾分局食品药品监管股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分局

  地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

  电话:0660-8251678

  邮寄:市市场监管局华侨分局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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