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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号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2018-01-04 15:4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预警因由

2017年12月9日海丰县公平镇“12.9”较大火灾事故造成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加之冬春季节气候干燥,今冬明春火灾隐患较多、风险较大,须加强提醒防范,防止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预警内容

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汕安〔2015〕20号)第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向全市发布防范火灾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基层力量,告知各级部门、社会单位和群众今冬明春火灾风险、职责任务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地要集中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深化“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前期公安机关“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成果,提请当地政府部署开展深化“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小档口、“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养老服务机构、寄宿制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综合体等九类重点整治对象,发动全社会力量,围绕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实现“通道畅通,火不亡人”的行动目标,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重点针对城乡居民住宅、群租房、违章既有建筑、镇(村)级工业园区、家庭作坊、沿街小门店、养老院、厂房仓库等不放心区域、不放心行业、不放心场所,逐一列出场所、隐患清单,明确监管责任,专题研究并落实整治措施。可结合本地特点,选择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集中的场所,组织开展至少一项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全力减少火灾总量,有效控制小火亡人。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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