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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海丰附城“7•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2026-07-10 09:49           来源: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海丰附城“7•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4日,在海丰县附城镇红城大道西处,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海丰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

此函。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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