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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市城区“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市城区“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17时许,在市城区东涌镇赤岗路口发生一起公交车与电动二轮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城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
此函。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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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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