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经审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决定颁发给海丰县拓达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FM安许证字〔2024〕Na002I),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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