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汕尾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临有关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粤办发〔2018〕52号),对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按有关规定,广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到实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实施意见》按照抓住“关键少数”、权责对等原则,压实领导责任,解决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责任不清、落实不严、问责不到位等问题。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要求和任务,主要是阐述了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实施对象,特别提出要实行安委会“双主任”制,目前市、县两级已实现安委会“双主任”全覆盖。第二部分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部分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并延伸到镇街。其中: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有6项职责,重点是对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等。同时明确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和镇(街)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线条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各单位的领导也要按照执行。第三部分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考察制度,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并制定了巡查、考核、约谈和公开4项制度。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第四部分是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明确实施问责的6种情形、8种方式,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列出了党政领导班子取消该年度安全生产相关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的3种情形。同时还按照尽职免责的原则,明确了从轻、减轻追责和不予追责的相关条款,消除一些真抓实干领导干部的后顾之忧。第五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是明确了有关单位的实施要求和本意见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