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汕府办函〔2025〕121号,以下简称《规划》)于2025年10月11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随着汕尾市的快速发展,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和深汕经济一体化进入高速发展期,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暴露出城乡空间布局不合理、规模不足、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各县(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对滞后,现有应急避难场所规模和服务范围上已无法满足城乡居民应急避难的需求。为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需要对汕尾市在规划期内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避难的人口规模进行论证,科学预测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规模,并合理布局设施体系。
二、《规划》出台的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及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1+9”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汕尾“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新的战略定位,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汕尾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规划》。
三、《规划》的目标任务
规划至2030年,初步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充分应对多种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数满足本级行政区所需应急避难总人口的60%,基本完善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城市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方米/人,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20%。
规划至2035年,全面建立科学完备的市域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加强规划和已建应急避难场所的科学评估和动态维护,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防灾避险体系,全面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满足城乡人口避难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全覆盖,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40%。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9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发展背景分析、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规划目标与指标、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发展规划、实施安排、保障措施。通过调研分析汕尾市现有和潜在的应急避难资源,结合未来人民群众的应急避难需求,通过与城乡规划等衔接,作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和设计要求指引,并提出实施安排和保障措施。
五、《规划》的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包含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汕尾市行政辖区内除深汕特别合作区外的全部陆域空间,总面积4396.2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城区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总面积397.6平方公里。
六、《规划》的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5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2030年(考虑到2025年为“十四五”规划收官年,近期项目一年实施较为困难,因此近期规划期限与“十五五”保持一致),远期为2030-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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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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