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汕应急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8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汕尾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海洋性气候明显;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干湿明显,光照充足,暴雨频发,为广东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夏秋季节遭受台风影响较多。近几年受台风、强降雨影响多,致灾风险增加,灾害风险的不确定性也日益增加。制定有效的自然灾害预警避险奖励制度,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自然灾害预警避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达到用小钱防大灾的防灾减灾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风险,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表扬和激励在自然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参与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的积极主动性,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十二条内容,主要对成功预警避险的概念、适用范围、奖励对象、奖励等级、奖励实施程序进行说明,对奖励经费保障、施行时间及有效期进行明确。
(一)成功预警避险概念。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自然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对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对自然灾害发出有效预警或成功组织避险转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
(三)奖励对象。首先发现自然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
(四)奖励等级。按照成功避免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划分为4个等级,并对应不同的奖金额度,与成功避险人数成正比关系。
(五)奖励实施程序。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核查评估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推荐个人和单位名单,市应急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在官方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给予奖励。
(六)经费保障。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七)施行时间及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