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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9日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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