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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6-10-19 16:21           来源: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汕安办函〔2026〕37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省内外隧道施工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6〕13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能源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安办函〔2026〕128号),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隧道施工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即组织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在建隧道施工项目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压紧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隧道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闭环管控措施;要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隧道施工安全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一轮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个隧道施工项目,把在建隧道施工项目列出来,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规范,推动国家、省相关文件部署落地见效。请各地、各部门于10月27日前将排查情况及在建隧道项目名册(见附件)报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安委办。


  附件:在建隧道项目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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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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