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监[2014] 25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
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我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有效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汕尾市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一并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成效。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汕尾市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
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汕尾市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市安监局年度工作安排,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监察形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执法监察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七个百分之百。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回头看”达到100%;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举报投诉查办(属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率达到100%;新进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率达到100%;行政复议维持率100%;行政诉讼胜诉率力争100%。
三、主要任务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全覆盖并达到2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全覆盖并达2次以上;加油站不少于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全覆盖并达到2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执法检查全覆盖并达到2次;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执法检查不少于15家(其中海丰5家、陆丰5家、陆河5家);危化品经营门店10家(海丰3家、陆丰3家、陆河2家、城区2家);生产经营企业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结合工作实际,视情况而定。
四、执法检查内容、方式和时段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9、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7、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工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执法检查方式
1、常规执法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执法计划对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及本局中心工作需要,结合执法计划,执法支队单独或协调局相关监管科或有关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或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3、联合执法检查。一是联合县(市、区)安监局执法检查;二是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宣传月等重要节日、时段和重大活动,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4、县(市、区)推荐企业检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按执法计划到各地开展执法检查时,县级安监局根据市安监局执法人员的要求推荐企业供执法检查,推荐数量视情况而定(拟:海丰3家、陆丰3家、陆河2家、城区2家)。
5、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开展“四不两直”检查,执法检查的企业数分别为:海丰县3家,陆丰市3家,陆河县2家,城区2家,红海湾管区1家,华侨管区1家。“四不两直”执法检查重点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非煤矿山、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
(三)执法检查时段安排
1、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在夏、秋季进行。
2、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化品经营门店执法检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
3、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门店的执法检查,在春节前和中秋季节前进行。
4、对高危职业健康企业执法检查,根据季节气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开展执法检查。
五、职责分工
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时,以局执法支队为主,根据执法检查需要协调本局相关科派人参加,明确负责人;对特殊作业场所检查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对具体执法检查情况负责,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并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执法整改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采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许可证等强制措施;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科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分析制度,全年至少召开1次全市安监系统执法经验交流总结会,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廉洁规定,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提高执法效能,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树立安监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各地2014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及本辖区内监管企业信息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
联系人:李克用
联系电话:3280282;13184892966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信息表
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信息表
3、加油站信息表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信息表
5、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息表
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信息表
7、高危职业健康企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