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局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8年9月17日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参谋服务的作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考核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以下统称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综合管理,承担具体协调、信息编报、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以及考核通报事项;负责筛选、刊登各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办好《汕尾安全生产简报》,并选取优秀稿件专报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和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科。
第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政务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单位应加强政务信息队伍建设,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政务信息渠道畅通、高效运转。
第四条 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以及与此相关的对决策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三)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工作思路、典型经验、重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工作安排等;
(四)市局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及市局办公室的约稿。
第五条 政务信息稿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规范。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文字通顺。
(二)真实。内容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三)准确。事例、数字、单位、引文等要确切无误。
(四)及时。报送及时,涉及的情况、数据有较强的时效性。
(五)深刻。透过事情的表象揭示本质和深层次矛盾,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六条 各单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一般应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邮箱地址是:gdswajj@163.com,紧急情况也可传真。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的政务信息,必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各单位报送任务:县(市、区)安监局每月至少2条,其中红海湾、华侨每月为1条;市局各科(室、队、中心)每月至少1条。
第七条 实行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市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政务信息题目向有关单位约稿,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撰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第八条 实行政务信息采用和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甄别、编辑,并对刊用情况统计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上报和采用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信息报送单位、信息报送数量、信息采用数量,信息采用标题,当季度信息质量系数计分及累计等。
第九条 市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实行计分制度。
1.国家安监总局网站、省局网站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科采用的信息,动态性每条20分,综合性每条(篇)30分;
2.市局《安全生产简报》采用的信息:动态性信息,每条15分;综合性信息,每条20分;
3. 经市局办公室核稿,在省局《广东安全生产简报》上采用的信息,每条20分;
4.国家安监总局、省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另加30分;市局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
5.报送信息符合要求的,但未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
6、迟报、漏报紧急信息的,错报信息的,进行通报并每条倒扣10分,后果严重的,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资格;每月投稿低于规定数量的,倒扣5分;未完成市局办公室重要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倒扣5分。
信息稿件被不同刊物同时采用的,以最高分值统计。
第十条 市局每年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以计分为基础,根据计分情况对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省局评优。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