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社会监督,拓宽社会各界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拟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人员(通过推荐方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士(通过邀请方式)。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
(二)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三)熟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热心支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五)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予选聘。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1.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2.提供有关应急管理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3.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tif 格式大一寸白底电子相片),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资格条件的资料,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应急管理局 406 室政法宣传科,也可通过 EMS 邮政速递等方式邮寄。同时,报名者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社会监督员+单位+姓名。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将拟聘请人员材料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申领工作证件。经上级审批同意的人员,颁发社会监督员工作证,并向社
会公布。
(四)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 3 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未续聘的自动解聘。社会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
的,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不良行为的,市应急管理局将解聘,收回工作证件。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二)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不支付报酬,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
报名/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永通路 230 号汕尾市应急管理局406 室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箱:swyjjwhk@163.com
联系电话:0660-3361270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