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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15号
2021-08-18 16:5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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