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五条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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