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专 刊
第1期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
市安委会动员部署开展全市安全生产
大检查行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6月9日发出了《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汕府办明电〔2013〕100号),动员部署从6月初至9月底,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迅速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进行彻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关闭取缔非法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旅游、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安全等行业(领域)。
《通知》指出,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组成6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区、各领域、行业,深入基层单位、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要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要按照时间节点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后,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海丰县政府、陆丰市政府、陆河县政府、市城区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华侨管理区管委、市住建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和汕尾海事局等部门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至:市领导、省安监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各新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