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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简报(200820)
2008-09-25 13:5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第二十期(2008)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汕尾安监查处市区烟花爆竹私存窝点

    针对中秋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的特点,汕尾安监部门突出以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为重点,加大“打非”力度,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9月10日,接群众举报称市区粤丰市场和市区东辉市场有几处非法私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接报后,汕尾市安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调查摸底,摸清情况,并严密策划组织“端窝行动”。9月11日上午,汕尾市安监局组织调协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市城区安监局、城区新港街道办事处、新联派出所、新港工商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20多人,依法查处市区粤丰市场附属楼相邻第六门店一私存烟花爆竹窝点和市区四马路七号(市区东辉市场前边)一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现场查缴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鞭炮等200多箱(件),查封储存仓库1间。对相关人员和查获的物品将依法进行处理。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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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安监狠抓五个环节 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去年以来,汕尾安监坚持职权法定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方面下功夫,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7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978起、死亡194人、受伤1526人、经济损失418.8万元,比2006年同期分别下降13.45%、8.49%、3.72%和26.9%;今年1-8月,安全生产四项主要指标分别下降16.59%、14.39%、17.45%和12.48%。2001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执法投诉或复议案件。主要做法:
(一)狠抓基础建设,强化执法力量。一是配齐配强执法人员。一方面从市直机关、县区和乡镇等单位调进几名工作能力强、文字功底好的年青干部,另一方面通过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录,严格把好人员“入口关”,使执法支队人员知识结构得到优化,执法监察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市安监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考评。三是加强执法硬件设施和装备配套,配备由省局统一赠送的安全生产执法用车和全省统一的执法服装、执法标志,配置电脑、摄像机等执法检查装备,执法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狠抓执法监察,惩治违法行为。开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打击“三非”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去年9月以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300多人次,检查各类企业280多家,发出执法文书38份,取缔成品油零售摊点12家,立案11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次,共处罚没款金额74万元,已到位罚款金额47.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宗。同时,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工作,积极参与市纠风办《行风热线》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工商、消防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的,通过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联动或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予以打击。如去年底,市执法监察支队联合陆河县安监局依法取缔了陆河县东坑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营点;今年春节前,与市公安局联手打掉了陆丰博美镇一存在多年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仓库,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近3000件,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
(三)狠抓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事权清晰、责权对等、重心下移、加强监管”的原则,认真制定《汕尾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权依据和核准界定》,从案件立案、调查取证、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条款适用等方面形成一套严格程序,实现执法、办案程序化。制定《汕尾市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事权划分工作方案》,明确市与县(市、区)两级执法监察机构的事权关系。成立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制订《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对案件办理和案件审理实行分离,确保行政处罚到位,案件公正公平处理。制订《汕尾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种)许可证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四)狠抓执法监督和指导,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监察人员集中学习,努力提高执法和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如去年组织全市安监系统执法人员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熟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各项环节的内容,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执法监察机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交流、督促和指导,努力提高实际执法能力。如今年清明节前,我局组织市、县两级执法监察人员开展为期五天的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加强案件备案。为保证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案件查处的准确、公正,要求各县(市、区)安监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在案件结案15天内将相关案卷材料上报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备案,保证办案质量,确保执法监察案件不出现行政诉讼或败诉。四是加强预警督导。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例会,对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每个季度开展执法监察情况及执法中存在问题进行专门分析,加强督促督导,努力提高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水平。
  (五)狠抓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制定《汕尾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巡查检查制度》、《执法监察支队学习培训制度》、《执法监察支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制订《汕尾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汕尾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责任制度,对行政执法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并从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自由裁量权幅度、行政办案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规定,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链,推进执法程序的标准化。三是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统一使用省局印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共36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对照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事实,依法使用《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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