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简报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九期(2008)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我市突出“四个强化” 保障奥运期间安全生产
为确保奥运会前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级安监部门突出抓好“四个强化”,大力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奥运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化组织部署,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抓好奥运会前后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和值班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政令畅通。主要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增强责任心,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二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严明纪律,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第一时间受理,并组织调处,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确保信息畅通;五是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六是加强监管和防控,使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奥运会前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奥运会期间重点行业、领域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奥运会前,市安监局联合县(市、区)安监部门对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190家零售门店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单位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定预案,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二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联合国土、公安、工商等对全市10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矿山坍塌、防机械伤害、防爆破伤害等安全措施,防范矿山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督查。市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监明电〔2008〕20号),结合开展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全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集中警力,依法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组织奥运联合反恐安保检查。市安监局与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市所有储油、涉爆、涉毒等单位和场所进行反恐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全市4家烟花爆竹仓库、5家成品油仓储仓库、127家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反恐安全检查,坚决防范危险物品爆炸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彻底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一是领导带头督查。奥运前夕,分管领导陈样新副市长亲自带领市安监、消防、劳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县区检查重点企业、重点部门,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黄兴初也带队到市质监、市交通、市海洋与渔业等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行动“回头看”。对前段时间排查督查出来的隐患,相应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查处不留情面。如陆河县安监局开展整顿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取缔安全不达标的烟花爆竹零售点30多个,取缔无证经营点9个。海丰县安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海丰县美达化工、富安丝印材料店、生源化工店等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其中2家无证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封取缔。三是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如市交通运输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车站、码头等处增添了安检设施,加强对旅客携带物品及危险品的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奥运会期间道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出动执法船艇164艘次,检查渔业船舶3000多艘,查处违规渔船81艘。
四、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一是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对奥运期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项环节进行充分研究,相应制定了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组织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奥运会期间,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坚持在岗带班制度,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和双休日,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协调、掌握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动态,发现紧急情况或其他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或当值领导。三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每天上报一次当地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等问题,坚决杜绝延误、迟报、瞒报和漏报等现象出现,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处于可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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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抓好“四项督查” 百日行动圆满收官
今年4月以来,我市结合实际,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中注重抓好“四项督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项督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参与隐患排查自查工作的企业和单位4200多家,组织检查组185个,出动检查人员3500多人次,检查企业1784家,发现隐患1513处,落实整改1472处,整改率达97.3%,圆满完成了各项督查任务。
一、抓综合督查。从5月12日开始,市政府派出了由市安监、监察、交通、消防、总工会、旅游、海洋与渔业、交警等部门组成的三个综合督查组,分别由三名副处级干部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督查行动。每个督查组负责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督查的时间不少于10天,督查不少于1/3镇(街道),每个镇(街道)督查1-2家企业。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隐患治理年”活动进展情况,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打击“三非”、“三违”等情况,做到抓重点、带全面、不漏项。截至7月底,全市开展综合督查行动3次,督查镇(街道)36个,督查企业70多家,督查发现隐患150多处,全部督促现场或限期落实整改。
二、抓专项督查。各级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建设、海事、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质监、工商、旅游、卫生、教育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积极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如安监部门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等“三非”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01次,检查各类企业408家(其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化品企业专项督查达100%),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7项,收缴罚款金额66.9万元。公安消防部门重点督查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废品回收站、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企业火灾隐患。1-7月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对360多家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责令立即改正1174处,限期改正681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5家,有力消除了一批“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质监部门重点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状态,出动检查人员565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87家,设备433台(套),排除安全隐患28处,取缔设备8台,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95份;工商部门加强对非法网吧、电子游戏室以及无证经营行为的督查整顿,出动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检查网吧200多户,批发市场、超市和门店3700间,取缔无证经营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14家,查扣设备152件(套);海洋与渔业部门出动执法舰艇164艘次,执法人员450人次,检查渔船船舶3000多艘,查获违规渔船81艘;建设部门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查在建工程53家,建筑起重机械、吊塔、电梯、钢井等特种设备63部,发出整改通知书36份。通过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抓联合督查。各级公安、安监、建设、气象、海洋与渔业、质监等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督查行动,查处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如4月30日,市安监局与市公安局加大剧毒物品的源头管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联合查处了海丰县梅陇镇10家违规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电镀厂,查获非法使用剧毒化学品25公斤;5月21日,市安监局与市建设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建筑施工安全开展督查的通知》,从6月11日至6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行动,重点督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接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等,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检查企业51家,发现安全隐患46处,发出整改指令书18份。此外,市安监局还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防雷专项督查;与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开展休渔渔船专项检查,确保休渔期间渔船安全。
四、抓重点督查。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督查行动,有效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如市公安部门重点整治机动车辆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无牌无证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泥头车等交通违规行为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全市公安机关共组织检查组93个,出动检查人员385人次,检查企业372家,发现隐患47处,发出整改通知书47份;查获、销毁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3000多辆,收缴爆炸物品炸药15公斤、剧毒物品65公斤。市交通部门重点对全市乡镇渡口渡船、交通运输船舶、旧危桥隐患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投入整治资金2000多万元,改造渡口16个、维护渡船29艘、运砂船8艘和旧危桥17座;陆河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把排查中发现的防雷装置等43项列入重大隐患进行整治,现已完成整改24项,正在整改有10项,其余9项已列入整改方案。特别是省安委会督办的红海湾田墘街道大街市场的隐患,我市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理、整治和宣传力度,累计投入资金30多万元,清理整顿了市场货物堵路、帆布乱拉乱搭、三线交越和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并成立了市场管理处,由区管委会每月拨款3000元聘用2名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管理。
发至:市领导、省安监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各新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安监局。